闽10月份完成执法人员清理 禁无证人员行政执法
2016-08-20 09:29:16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8月20日讯(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坚决予以收回。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10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造册工作。
《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近日出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均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范围,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和公告。
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务院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均属本次清理对象,人民警察及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除外。《方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核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国务院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执法人员名单,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密人员除外)。省政府法制办应将全省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名单在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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