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3+N”服务模式 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近年来,福清市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养老补短板工作,着力打造幸福院“3+N”升级版,积极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保障模式。
截至目前,福清市已累计提升改造农村幸福院382家,覆盖率达87.21%,每日可服务老年人活动人数约1.32万人次,提供用餐人数约6790人次,提供医疗保健人数约4632人次。
今天一起看看福清市有哪些典型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凝聚多方力量 形成共建合力
1、高位推动。福清市高度重视养老事业,成立养老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福清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政策,为镇街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提供遵循。
2、政策带动。福清市印发了《福清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奖补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实施步骤、要素保障等内容,推动农村幸福院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
3、部门联动。农村幸福院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配合,为此福清市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民政牵头,20多个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格局。
4、社会互动。充分发挥乡贤、侨贤资源优势,发动社会组织、乡贤、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特别是引入乡贤促进会规范农村幸福院管理,成立为老服务志愿者团队参与农村幸福院公益服务,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为老服务,逐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氛围。
5、试点领动。2018年以来,福清市在前期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取了25个行政村作为试点,通过对农村村委会、祠堂等闲置房屋进行改造,按照农村幸福院功能要求,完善功能配置,加强运行管理,创新推出农村幸福院“3+N”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服务水平。
坚持制度管理 健全长效运营机制
1、建立镇村管理体系。在福清市的高位推动下,福清全市镇街、村同步成立专门机构,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特别是积极发挥乡贤促进会作用,将农村幸福院资金使用纳入乡贤促进会统一管理。同时,积极推进法治化管理,在老年人进入幸福院之时,均需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幸福院、老年人及赡养人(代表)三者间权利义务等,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管理。
2、实行标准化管理。在福清市要求“设施配置标准化、安全管理常态化、日常服务人文化”的前提下,各幸福院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定院民守则、卫生管理、安全保卫、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使幸福院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可循。
3、实行督查考核机制。福清市将镇街农村幸福院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制定出台《福清市农村幸福院验收考评细则(试行)》,并采取定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福清市各镇街、村农村幸福院建设及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跟踪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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