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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向家长借钱后不还?拒接电话玩“人间蒸发”

2019-12-06 09:43:05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湖法宣)本来是教书育人的教师,于某却借着这个身份,先后向多位家长借钱,尔后拒不归还。无奈,家长只好起诉于某。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于某是漳州某私立学校的教师,兼任班级的班主任。2018年7月10日,学生小明(化名)的妈妈收到了班主任于某的借款请求。面对孩子的班主任以“家人生病需要住院费”为理由借款,小明妈妈二话不说,就将钱款转给于某。

  小明妈妈说,截至2018年10月19日,她分八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借款给于某,实际借款金额合计615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将钱借给于某使用后,2018年10月21日,于某还款15000元。之后,小明妈妈多次要求其偿还借款,但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当年12月,于某开始拒接电话、微信,玩“人间蒸发”。小明妈妈便将于某投诉至教育局,却被告知自己与于某间属民事纠纷,需要至法院起诉。小明妈妈遂起诉至法院,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除自己外,起诉于某的还有其他三名同班学生的家长。他们也是被于某以同样的理由借款,此后又无法讨回。

  湖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了解到,于某不仅向其班级的学生家长借钱,还向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生家长借钱。于某总计向20多个学生家长借钱,借款金额近30万。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定于某和小明妈妈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虽未约定借款期限,但小明妈妈的起诉应视为催讨,于某逾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之责。所以小明妈妈要求于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65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7月4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不过,虽然法院判于某还钱,但于某至今杳无音信,家长们被借走的钱何时可以归还尚不得知。法官提醒,家长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必要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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