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获121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提高审批效率
福州新闻网5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日前,省政府研究决定下放福州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21项,涉及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厅等20多个省级部门。具体下放权限目录可登录福建省政府官网(http://www.fujian.gov.cn/)“政策”栏目查询。
“赋予福州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将有效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福州新区内的事务区内办。”有关人士说,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突出的变化就是减少了“等待期”,以前须由市里上报省里审批的事项,今后在新区内即可办结,时间效率大为提高。
其中,省发改委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等审批权限,前者还包含17个子项。今后,“外商投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不含工业项目)核准”等在福州新区内即可办结;
省交通运输厅下放“福州新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海西网高速公路及跨设区市的普通公路)”“福州新区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港口、福州新区内航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审批权限;
省林业厅下放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包含3个子项,分别涉及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省政府要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要做好衔接工作,并于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因特殊情况未承接到位的,过渡期间仍由省级部门审批,避免出现脱节。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下放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实现审批权限平稳衔接;福州新区要主动对接,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布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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