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绘制“十三五”生态省建设蓝图 空气优良率将超9成
福州新闻网4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9个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每立方米0.035毫克(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财政性投资保障房
执行绿色标准
到2020年,全省市县供水普及率达99%,燃气普及率达98%;海绵城市建设显成效,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实现70%降水就地消纳或利用;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全省新增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以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明年底前消除黑臭水体
《规划》提出开展厦门、漳州、泉州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试点,推动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实现城乡短途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动福州港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项目建设。
全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20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损害生态环境
将被终身追责
《规划》提出,明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福州、厦门、泉州尽快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所有设区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
明年底,福州市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逐步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并推行水权交易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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