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狗贼用毒针射狗 将狗肉卖给餐馆和市场被抓获
2016-04-11 15:31:30 来源:三明日报
开着摩托车,用带有红外线瞄准功能的弓弩发射状入飞镖的毒针注射路边的狗,狗中标后,几秒钟内毙命。而这些被毒杀的狗,经“处理”后,流向了餐桌。近日,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将两名涉嫌用毒针偷狗的安徽籍外来务工男子抓获归案。
据嫌疑人史某供述,去年11月底,他从卖老鼠药的摊贩手中买来氰化钾,将其包裹在肉包、鸡翅等食品中扔给路边独行的狗吃。后来他觉得用食物毒狗的方式见效太慢,于是从网上买来带有红外线瞄准功能的弓弩和多支装有不明液体的针筒,卖家告诉他,狗中标后,半分钟内就可以毙命。接下来的几个月,史某便伙同老乡刘某在凌晨流窜至到永安市、尤溪县等多个县市作案。毒针的药效也的确像卖家所说的一样,狗中标后走几步便毙命。将狗毒死后,史某等人便用编织袋将狗装走,并以一斤8元的低价将毒狗肉卖给小餐馆,如果餐馆不需要时,史某等人就将毒狗肉拿到市场上将其卖给吃狗肉的市民。
经鉴定,史某使用的毒镖中含麻醉辅助药氯化琥珀胆碱成分。据了解,“氯化琥珀胆碱”属于非食用添加化学物质,过量使用会导致窒息身亡。狗被毒杀后,药剂残留物质还存在血液和肌体组织中,即使加工者将狗血全部放掉,狗肉组织中还会留有有毒物质,食用这样的肉可能会损伤人体器官,甚至有生命危险。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史某、刘某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张建情)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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