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盗采海砂案判决 五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东南网4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近日,翔安区法院针对厦门首例盗采海砂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双方一共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查,2015年3月11日晚,小林、阿明等人驾驶一艘采砂船在欧厝海域非法开采海砂时,被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当场缴获海砂702立方米。
盗采者自己详细的记账揭露了盗采的疯狂。公安机关对采砂船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记录开采海砂情况的一本“每日抽砂签证单”,还有12本收款收据。根据这些记账内容,截至案发,这艘采砂船非法开采海砂210船次,共计10万多立方米。
经查,这伙盗采海砂渔民都受雇于林老板。林老板于4年前就购买了采砂船,并先后雇佣被告人阿明、小林等人,操控采砂船在禁止开采海砂的翔安区后田、欧厝、沃头等海域多次非法开采海砂,并将采得的海砂出售。其中,被告人小林系采砂船管理人员,而被告人阿明系船长,负责开船、操作采砂机器等。
案发后,被告人小林、阿明先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林老板及另外数名同伙也先后被抓。
翔安区检察院起诉认为,林老板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多次非法开采、运送海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02万多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5名被告人受到审判,被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首例采砂案有两大特点
据检察官介绍,本案是全市首例盗采海砂的案件,该案呈现两大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二是被告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盗采海砂和破坏矿产资源,且数额大。
检察官说,这表明不少参与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不少参与者以为,非法采砂被抓只会罚款而已,没想到会涉及刑事犯罪。在这起盗采海砂案中,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也给其他非法采砂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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