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因敬酒发生矛盾 持砂锅砸向对方脸部
2016-04-05 09:33:48 来源:宁德晚报
常言道,小酒怡情,大饮伤身,这不,福鼎一男子趁着酒后冲动,随意殴打他人,结果害人害己。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5年10月28日22时许,李某醉酒后与朋友在福鼎市白琳镇某牛肉馆吃宵夜。期间,李某到李某善所在的包厢敬酒,因琐事与其发生口角,即用酒泼洒李某善,后被他人劝离了包厢。继而李某善等人准备离开,李某见状持砂锅砸向李某善脸部,至其右面部皮肤软组织裂伤长达4.7CM,头皮皮肤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李某善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赔偿了李某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6000元,取得其谅解,并于同年11月11日向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评估,被告人李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而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可希)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