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多次违规宴请被查处
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6月11日,福建省建宁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经查,2013年5月至7月,建宁县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蔡世锋在三明市委党校学习期间,多次违规用公款宴请同班同学,共计花费3526元。2015年6月8日,经建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世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所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在全县通报。
●事件回顾
因业务能力突出,2012年11月,蔡世锋从福建省尤溪县国有林场副厂长“跨县”调任建宁县国有林场担任党支部书记。
上任没多久,蔡世锋收到了“三明市委党校51期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入学通知书》,培训时间为2个月。揣着《通知书》,蔡世锋满心欢喜,心想: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外出的机会越来越少了,这次难得有2个月的学习培训时间,借此机会既可外出又可以结交不少同学。
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于2013年5月2日正式开学,蔡世锋如期到校报名,与来自三明各地的学员开始了他们的“校园生活”。学习课程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短期的学习培训,也让蔡世锋倍加珍惜。
“同学一场不容易!今天咱们小组搞个集体活动如何?”5月8日,身兼班级小组长的蔡世锋,为增进同学感情,上午一下课,便向同学们提议搞个聚餐活动。
抵不住蔡世锋的盛情邀请,同学们便随他来到三明市梅列区某酒店。
“蔡组长,我们就吃个便饭,酒就不要喝了吧?”席间有同学提议。
“大家聚在一起是缘分,不喝点酒怎么能尽兴呢……”在蔡世锋的劝说下,同学们推杯换盏。酒足饭饱之后蔡世锋付了2000元餐费,一路摇摇晃晃地回到住地。
过了几天,学校安排学生到沙县调研。调研结束后,蔡世锋为与来自沙县的同学加深感情,便邀请他们在沙县城关某酒家用餐,餐费花费200元。
6月15日,几乎是情景再现,蔡世锋又借联络感情的名义,盛情邀请了部分在市区的同学一起到市区某餐馆吃饭,蔡世锋支付了320元餐费。
培训结束前,学校安排学员赴安徽省合肥市参加异地培训考察。
6月27日,培训班来到了合肥市委党校进行异地交流学习。学习期间,蔡世锋又再次邀请同学聚餐,花费716元。
7月2日,整个培训班结束后他再次宴请了部分同学,消费290元。至此蔡世锋在短短2个月的培训中,辗转3地分5次宴请了同班同学,累计花费3526元。
回到单位后,蔡世峰将5次宴请同学的费用发票在单位财务室报销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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