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出台考核办法 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不到位要问责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怎么考核,考哪些内容,考核结果如何运用?我市近日出台《福州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让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严起来、实起来。
《考核办法》规定,对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和项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基层党建工作,每年制订基层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确定若干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建立2至3个不同类型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县、乡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落实基层党建经费、场所、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保障,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和基层干部报酬待遇,配齐配强并关心爱护基层组织、宣传、武装等党务干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年底组织开展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等。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述职评议。日常考核,即通过建立项目清单、正面清单和问题清单,对县、乡党委书记日常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记实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即由上一级组织部门结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主要环节包括县、乡党委班子和书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单列一并报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等情况列入县、乡党委和书记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内容等;专项述职评议,即每年年底或次年1月份,市委召开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会,市委常委、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以及“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等参加会议,县(市)区委书记就抓基层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评议。上级组织部门采取“查、述、问、评”等办法定期开展考核并记录考核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较好、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因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基层组织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是当年度上级组织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整改不到位2次以上的,依照市里制定的《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组织调整(建议调整)、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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