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邻居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 哺乳期妈妈获缓刑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30日讯(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王顺玲 吴雪萍)因伪造冒用邻居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逾期未还被邻居发现,导致刚出狱不久的蔡某金旧案案发。昨日下午,石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蔡某金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处哺乳期,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综合案情,同为人母的承办法官,有感而发写下一段百字判后寄语。
庭审上,承办法官当庭宣读一段判后寄语:20年前,因冒用他人之名,虽事出有因,但确有不妥。本因勿忘初心,谨慎处世,却因一己贪念,一步踏错,满盘皆输。所幸良知未泯,悬崖勒马,浪子回头金不换。此为漏罪,但此前牢狱,以示惩戒,可不必重责。新生难得,子女尚幼,望念人生不易,勿重蹈覆辙,以尽人母之责。
今年33岁的蔡某金,来自晋江。据她供述,在其小学升初中时,借用邻居许女士的学籍去参加考试,顺利进入晋江某中学学习。到了高中,因需要身份证,经双方父母同意,一直到参加工作,都使用许女士的身份证。其间,随着身份证的升级,一代身份证因过期无法使用,蔡某金将错就错,拨打路边代办证的小广告电话,并使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许女士的假居民身份证。
到了2008年,为了方便,她使用单位信息和假身份证,分别向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办理信用卡,当年透支1万多元。
2010年,因借用他人假证,伙同朋友,采取租赁汽车抵押借款方式,诈骗713265万元,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刑4年,2013年5月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去年11月29日与丈夫姚先生生下一女儿。
原本想过上安静的生活,但在服刑期间,两张信用卡委托妹妹蔡某钞还清,因丢失导致未把钱还上。直至今年4月16日,受害人许女士向警方报警其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信用卡,并进行透支使用的情况,最终案发。蔡某金于5月12日被警方抓获。
昨日,随着法槌落下,蔡某金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并好好养育女儿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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