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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项整治夜市“美瞳”产品 销售须备许可证

2015-06-03 09:59:20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6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林雅丽)省食药监局近日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专项行动,严查在车站码头、繁华街区、夜市等场所售卖“美瞳”现象。

  “美瞳”属于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具备相应许可证才可以销售。专项检查后,将曝光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有关信息等。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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