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集团谈企业重组致资产流失:对相关人员立案
中新网5月6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日前通报巡视整改情况。关于“在资产收购、企业重组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方面,通报称,中船集团经过初步调查,党组纪检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2015年2月5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向中船集团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关于“在资产收购、企业重组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方面,通报称,一是强化资产收购审查和监督,防范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1)组织对巡视反馈指出的2012年成员单位某收购项目开展专项核查。专项调查组从收购前期工作、成员单位内部决策、集团公司审批、项目实施、经营发展五个方面,围绕研究论证的科学性、决策实施的规范性、收购后协同管理的有效性开展现场审查,并深入分析原因和研究提出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具体措施。
(2)经过初步调查,党组纪检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追究责任。(3)对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完成的20个资产收购项目进行摸底调研和监督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初步开展后评价。研究形成了资产收购领域摸底自查基本情况表和初步分析总结材料。
(4)认真梳理资产收购中的廉洁风险点和存在的监管问题,经初步梳理,成员单位作为决策和实施主体,主要关键风险点涉及项目尽职调查和经济可行性等综合论证、资产审计评估与收购价格谈判、决策程序、市场经营、管理融合等9个方面;集团公司在严格管理程序形成监管合力问题上涉及3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正在制定《集团公司对外并购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并购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是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针对几家成员单位存在投资参股或控股企业资产回报低、签订不公平股权转让协议等情况开展了深入调查,已初步查明原因、找出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2)对2014年开展的22项产权清理工作进行了梳理。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股东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严格国有产权管理。
(3)按照“消灭五级、减少四级、整合三级”的产权清理整顿工作总目标和分类分级管理的思路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成清退型、观察型、调整型、发展型4类进行分类管理,加大对国有投资的跟踪管理力度,消除“跑冒滴漏”现象。针对投资企业较多的三家成员单位制定了产权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方案,拟通过股权转让、清算关闭、减资退股、资源整合等方式清理的企业44户,占企业总数的43.56%;累计投资成本4.28亿元,占总投资成本的7.25%。预计2015年内将完成集团公司所属重点成员单位产权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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