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自我批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在今日的“两高”报告中,如何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经验,规划新一年的工作重点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值得一提的是,周强和曹建明两位都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表示了自责与自省,并展开“自我批评”。(经济观察网,3月12日)
司法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只有建设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的现代化监督体系,司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化,才能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古语云:“知人者善,自知者明”。2014年是我国依法治国重要的一年,也是司法审判不断走下神坛,越来越公正的一年,这一年“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的纠正让民众看到司法敢于揭开阴暗一面的决心,然而司法应当是开放的、自谦的、善于自省的,犯错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掩盖错误,坚持错误。这次“两高”报告中的自我批评进一步彰显出我国司法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的决心和力度。
春秋时期的李离,因为误听误信错杀了人,十分自责,自己拘禁了自己,给自己判了死刑,虽然当时的国君晋文公重耳都替他解脱,李离仍拒绝赦免,伏剑自杀。这在现代司法界受到的评价甚高。 唐代房玄龄有言“理国要道,存于公平正直”。古人的例子告诉我们每一个公正的判例,都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原因。百姓最企盼公平、公正、高效、清廉的法院检察院,法律确实不能百分百的完美,我们也不苛求完美,但只要各级法律工作者为老百姓服务的心不变,司法工作变得越来越满意,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而此次的“两高”工作报告,就让人们看到了很多转变的事实和更多转变的希望。
法律工作者应是依法治国的“排头兵”。法律工作者的行为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起到示范作用,只有法律工作者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带头接受监督,时刻反省、自我批评,放下要维护颜面的思想包袱,正视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如果依法治国取得成效,法治进程推进顺利,依法依规办事成为人民群众的第一想法,那么,许多腐败现象也就会失去滋生的土壤,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才能得到巩固,人民群众才能直接受益。
总之,要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人员的良好素质,更需要群众的监督与支持。而对司法从业者而言,正确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法宝,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在实现自我提升的同时促进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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