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收费目录清单9月底前公布
福州新闻网8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21年9月底前公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政策依据等,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到2025年,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电气等产品与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界定接入工程费用
方案明确了接入工程费用(即建设工程安装费)收费政策。
一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是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财政部门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三是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四是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保障用户知情权
方案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明确成本构成,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少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
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和公摊费用解决,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经营者应在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压缩业务办理时间
方案提出,市县供水企业每季度要在供水服务营业场所、企业网站以及地方政府或供水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水质信息。2021年9月底前,各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在地方政府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并动态更新。
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基本落实。
2021年底前,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2022年底前,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水、气接入时限分别压减至9个、8个工作日。同时,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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