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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泉州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有了新规定!

2021-08-12 15:38:51  来源:新福建客户端
  

  速看!定了!

  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怎么改造?如何改造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泉州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有了新规定!

速看!泉州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有了新规定!

  资料图

  日前,泉州市正式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和《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古城区和非古城区为区域划分,围绕设计、审批、建设、验收、登记等私有危房改造工作全流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建设监管、验收登记五个方面内容。

  古城区:不超原面积原层数

  非古城区:总三层10.5米以下

  根据《规定》,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内,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佐证材料),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非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鲤城区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以外区域及丰泽区全域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

  规划要求方面,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层数不得超过原面积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建筑层数原则上按“三层(局部三层)”审批,且不得设置夹层,建筑高度要求总三层控制在10.5米以下。

  审批实行联审机制

  对项目建设闭环监管

  审批程序方面,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实行市区联审机制。辖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将设立收件窗口,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工作。收件后,由辖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住建、文旅、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专家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对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辖区自然资源局定时成批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受理审批。

  建设监管方面,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的审批结果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建设行为进行闭环监管;开工前,申请人应依法向辖区住建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私有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住建部门等应按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建设的巡查、制止、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

  验收登记方面,申请人应按竣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依法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可按流程申请产权变更登记。

  古城区改造“先考古”

  发现疑似文物立即保护报告

  《规定》明确,涉及文化遗产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危房改造,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涉及地下开挖、建设的,要落实“先考古”制度,规划设计要建立专家技术审查机制(专家应包括古城规划、遗产管理、文物保护等)。在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过程中发现疑似文物的,申请人或施工方应立即保护现场、暂停破坏性施工并向辖区文物部门报告,由文物主管部门现场勘踏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见,并据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启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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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根据《规定》,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内(包括鲤城区东环城河、温陵路(不含北段)、乌岸头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城西环路、城北环路以南的区域),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佐证材料),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非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鲤城区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以外区域及丰泽区全域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按程序进行翻修改造的建设活动。

  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在规划方面有哪些要求?

  古城区:

  (一)私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层数不得超过原面积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

  (二)中山路骑楼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列为重点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主要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饰;列为一般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中山路骑楼建筑整治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原外立面进行保护,不得破坏。

  非古城区:

  (一)私有危房改造建筑层数原则上按“三层(局部三层)”审批,且不得设置夹层。局部三层指:第三层建筑的水平投影面积(包含有顶阳台、有顶外走廊、花架等)控制在第二层建筑面积的70%以下。原房屋产权超过三层的,审批控制在三层(含三层)以内。

  (二)建筑高度(建筑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要求总三层控制在10.5米以下(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

  (三)未经规划改造片区内的私有危房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审批流程?

  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实行市区联审机制。

  (一)收件:在辖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件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工作。

  (二)初审:辖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区住建、文旅、城管执法、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专家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对申请人提交的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初审。

  (三)审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辖区自然资源局定时成批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受理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结:市资源规划局将审批结果经辖区私有危房改造收件窗口送达申请人。

  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怎么监管?

  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的审批结果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建设行为进行闭环监管;开工前,申请人应依法向辖区住建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私有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住建部门等应按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建设的巡查、制止、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如何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变更登记?

  竣工验收(古城区、非古城区):

  (一)申请人应向市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人应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归档材料,持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向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产权变更登记(古城区、非古城区):

  (一)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房屋改造后的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涉及地下开挖和文物时怎么办?

  《规定》明确,涉及文化遗产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危房改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涉及地下开挖、建设的要落实“先考古”制度,规划设计要建立专家技术审查机制(专家应包括古城规划、遗产管理、文物保护等)。在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过程中发现疑似文物的,申请人或施工方应立即保护现场、暂停破坏性施工并向辖区文物部门报告,由文物主管部门现场勘踏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见,并据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启改造建设。

  (来源:东南网、泉州通客户端、泉州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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