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延长 福州一公司享受减免增值税13.5万元
2021-04-24 10:02: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曾建兵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许佳鑫
近日,台江区税务局一工作人员手机收到信息:福州某运输公司财务人员在福州税务服务平台的税企交流群里咨询增值税申报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经了解,该运输公司以运输居民必需生活物资为主营业务,立即送上优惠政策:国家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将疫情期间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3月31日。据统计,该公司自去年1月至今年3月可享受减免增值税13.5万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马春林】
相关新闻
- 潮评 | 释放税收征管改革红利 提升纳税人获得感(2021-04-16 11:27:43)
- 税收红利助力“中国智造”(2021-04-14 14:53:08)
- 福州市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2021-04-02 07:33:59)
-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2021-03-23 10:40:21)
- 税收数据带你看中国经济(2021-03-12 15:58:31)
- 去年福建省新增减税降费超568亿元(2021-01-16 15:57:17)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