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拟建立回馈机制激励志愿服务
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等法规修改情况的报告。其中,《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出,福建省拟立法建立回馈机制来激励志愿服务。
建立回馈机制
激励志愿服务
《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交此次会议二审,增加了志愿服务金、志愿服务组织的激励措施、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和优先救济等方面内容。
《草案》指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志愿服务公开募捐活动。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志愿服务基金应当用于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救济等。
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推进志愿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设区的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为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救助,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因不可抗力使志愿者受到人身伤害,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时,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用人单位、志愿者使用单位应当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偿。
完善保护名录
退出程序
提交此次会议二审的《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完善了退出保护名录的程序、补充规定了专家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等。
《草案》指出,传统风貌建筑因所有人申请、不可抗力造成灭失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退出保护名录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经专家论证和公示后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家委员会,为传统风貌建筑认定、保护和退出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文物保护、古建修缮、人文历史、建筑学、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建筑装饰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可以采用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保证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充分参与,并保障其合法权益。所在地人民政府利用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旅游开发的,其收益应当用于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对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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