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注意!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开始,这样申报
教师注意!1日,市教育局发布《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福州中职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请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我市中职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职教教研单位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以下几种情况不参与认定:公共基础课教师(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心理健康教师除外);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符合《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所有条件的教师,经审核合格,认定为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省级)。
2.除职称外,其它条件均符合《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所列条件的教师,经审核合格,认定为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市级)。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2020年9月5日-9月15日)
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根据不同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3),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的电子版材料单独建立一个以“校名+姓名”为名称的文件夹,提交学校汇总。
申报人员应对申请表所填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推荐(2020年9月16日—9月26日)
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要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要求,对照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逐项审核申请表中的信息及相应申请材料,对教师是否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进行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学校按认定类型填写汇总表(附件4),同时填报《福州市中职校专业教师汇总表》(附件5)。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继续教育部进行市级审核,市属中职学校汇总后直接报送至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继续教育部。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含个人申请表)于9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838192238@qq.com。
3.市级审核、认定
经市级审核合格的教师名单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文予以认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性,明确职责,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单位)应将认定的通知向教师公开,并组织教师申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在组织过程中,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结果运用。对于被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学校要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岗位竞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福州市教育局,联系人:黄翔、蔡凌俐,联系电话:83373525;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继续教育部,联系人:陈蔚、郭子嵘,联系电话:83206932、83203562。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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