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市检察院请监督员给公诉人“打分”
福州新闻网7月14日讯(福州日报通讯员 周雯 林岚)13日,由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用涉嫌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法庭与看守所在线连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福州市检察院邀请3位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庭审并当场作出评议。
1992年12月,被告人陈某用应郑某贵、郑某玉要求,驾驶摩托车载运二人携刀具出发,在福清市上迳镇后楼村找到被害人何某新。三人持长刀追砍、捅刺何某新,致其腰部等多处创伤,左掌指关节骨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8年了,我到现在还记得,当时我弟弟被刺伤后浑身是血的样子,手指被切断好多根。”被害人何某新的哥哥何某秀至今仍难以释怀。28年来,被害人家属始终没有放弃寻找凶手,在听说陈某用躲藏在东北,他们便自费与民警一起去沈阳寻找凶手。如今,被告人终受公正审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用明知其伙同他人共同追打、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仍参与犯罪,并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语言表达严谨、举证思路清晰、法律运用得当,展示出良好应变能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人林承杰、马景灿的表现受到人民监督员一致好评。
3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出庭活动进行监督。他们对出庭公诉人的出庭行为规范、文书制作质量、庭审讯问逻辑、举证答辩内容和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等五项内容进行细化综合评议,并针对如何加强改进听庭评议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据悉,听庭评议活动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是检察权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的具体举措,可切实提高出庭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推动检察办案程序规范化。
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13日,福州市检察院携手市司法局共随机抽选并邀请人民监督员66次参与25场监督活动,审查案件27件,观摩检务活动3场。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的方式增进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理解和支持,提升办案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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