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福州普遍推行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近日,福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完成,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效初步显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与全国标准有序衔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有序,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 有序恢复正常服务
方案主要任务包括九个方面,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预防制度,积极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完善入院体检流程,设置隔离观察室、来访接待室等场所,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养老机构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食品、服务管理等方面安全问题,持续组织拉网式排查,全面完善台帐,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整改清单,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限期整改,开展对帐销号。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与长效治理,全面消除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县(市)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实施养老机构贯标行动。宣传贯彻国家级、省级养老行业标准,着重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对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省级标准与全国标准的衔接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公建民营监管成果应用,完善退出保障机制。通过年度报告、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 安全、服务安全等全面开展检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加大对新设立养老机构的检查指导力度。
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市场综合检查整治
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2020年底前,长乐区和6个县(市)都建成1个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区域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娱乐、助餐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现有社会福利中心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有所提高。
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市场综合检查整治。将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做到公共场所张贴风险提示与宣传标语,定期开展公益讲座,增强其对非法集资和“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做好线索监测,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对发生的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提升养老院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推动养老院改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深化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管理的融合创新和服务支撑,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数据汇聚共享,提升公众服务能力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健全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员、护理员的入职和在职培训。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养老从业人员完成至少1次轮训。(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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