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部法规草案提交审议,涉及家庭教育和交通建设
从怀上宝宝开始 就要学做好爹妈
福州新闻网6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下午,《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规定“为人父母”要学习
《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家庭尽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调查数据显示,我省84.55%的家长对如何教育子女感到困惑焦虑,近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草案修改稿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能力;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参加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将智力教育和思想、情感、道德、意志等非智力教育有机统一在家庭教育活动中,引导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
草案修改稿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为突出保障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妇联、残联、关工委,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
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记者了解到,由于交通建设工程周期长、环节多、参与方多、作业环境复杂,实践中存在市场不够规范、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交通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比如,越来越多的社会投资通过PPP、BOT、EPC等建设模式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原本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市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共同体,带来了一些项目内部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不落实、监管弱化等问题;建设成本大幅上涨,挤压了企业盈利空间,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制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十分必要,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重特大事故处置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
草案还对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和其他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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