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精!冒充军官诈骗1650万 福清一男子被判刑15年
福州新闻网7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丁雪芳)自称是“国家安全局东南特侦组组长”,出行有“专车”,通信使用“保密电话”,具有“良好的关系网”,能够帮忙解决纠纷……福清男子郑某编造谎言,诈骗林某钱财,涉案金额达1650多万元。近日,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6年3月,郑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因矿产经营纠纷而焦头烂额的林某,声称自己是“国家安全局东南特侦组组长”“福建省最年轻的师级军官”,可以找到关系帮林某解决纠纷。
林某看到郑某体格健壮,经常穿着制服,还当着他的面打电话联系所谓的“领导”,而且对他的矿产经营纠纷了如指掌,因此对郑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郑某以给“领导”送名贵手表等礼品为由,骗取林某现金447.2万元以及价值13.5966万元的各类礼品。郑某还谎称为了替林某疏通关系,自己垫付了价值千万元的古董、燕窝、虫草等名贵礼品,骗得林某写下1190万元的借条。
2017年6月,林某的家属发现他近一年时间开销巨大,得知钱款去向后,提醒他可能上当受骗了。
林某开始怀疑郑某的身份,遂找其对质。林某得知郑某的真实姓名后,双方发生争执,然后不欢而散。林某在网上搜索郑某的真名,发现早在2003年,郑某就冒充过国家工作人员在福州各地行骗,因此获刑10个月。
2017年8月9日,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15日,郑某持上述借条向公安机关控告林某涉嫌诈骗、诬告陷害、虚假诉讼,结果被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告诉记者,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军官身份,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涉嫌诈骗罪。同时,郑某冒充军人身份进行诈骗,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涉案金额达1650多万元,诈骗罪的处罚重于招摇撞骗罪,因此定性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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