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修订司法救助细则暖人心
福州新闻网4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黄荣婷 林平)几天前,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林某花来到罗源县检察院,接过3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林某花动情地说:“感谢检察官在我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也让我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
这事要从去年12月30日说起。那天一早,林某海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造成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陈某于当日死亡。陈某13岁的孩子在念书,妻子林某花是个家庭主妇,陈某一倒下,家中的经济来源就断了。而林某海在赔偿了3.5万元后,再没有支付任何赔偿款项。
罗源县检察院检察一部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被害人陈某家属急需救助,马上联系检察三部负责司法救助的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实地走访了解了申请人林某花的生活状况后,检察三部承办检察官认为林某花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办理救助事宜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罗源县检察院原有的关于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是根据10年前群众生活水准制定的,救助金额为“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本案中的被害人家属即便按照顶格标准救助,1万元也已经显得不足,无法发挥多大救助作用。院领导听取汇报后立即召开党组会,拟将救助金额提高到3万元,获得与会人员的同意。随后,办公室财务部门马上按程序把救助金划拨到位。
党组会后,罗源县检察院又专门针对救助力度、救助金来源、救助对象等问题专门召开检委会,对原救助办法进行全面审视,讨论通过了《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其中,新修订的第七条中出现了“救助金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等相关字样。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意在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司法救助金产生更大实效。同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开展特困刑事当事人定期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通过谈话交流、心理辅导等方式,从树立信心、自主生活等入手,对救助对象进行精神抚慰、心理疏通,拟与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下一步救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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