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一文件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将要实施的步骤措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3月6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此次我省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节点上出台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个背景下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有利于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是要解决现行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问题;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等。
我省从2003年就开始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先后经历了以专项支出绩效评价为主的探索阶段和以构建“五有”为主的深入推动阶段(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是目前最系统、最具体的改革要求。
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中央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我省的实施意见将其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为省级到2020年底、设区市级到2021年底、县级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为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我省实施意见抓住了关键要夯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绩效主体责任的“牛鼻子”。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同时,重点推动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从2019年起,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省级预算部门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监控、整体绩效自评和绩效信息公开。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分别从2019年和2020年起开始全面推动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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