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方案出台
明年底开发区拟全部成立运营公司
福州新闻网1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力争2020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成立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方案中的开发区,专指我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方案明确,将实施整建制托管,即各开发区(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包括园区党建、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变,园区资产不移交。行政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
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可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
各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与各级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运营公司可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发展成为资本实力强、运作水平高的产业园区投资运营商。
开发区要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行公司化招商。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和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先行先试;允许福州台商投资区等涉台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我市将实施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赶超发展计划,至2020年,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0家以上,全市工业园区高成长企业达到1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00家。
方案提出,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保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园区内原有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以及企业实际需求,实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弹性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确保土地资源向用地少、产出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
方案的目标是,力争通过努力,到2020年,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400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元以上的达到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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