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7月起中医药治癌症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早报讯(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肖剑钦)记者昨日获悉,泉州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此,泉州市基本医保特殊门诊项目达到39种。
经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审核
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该特殊病种的定点诊治医院是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各级定点中医院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公立医院。
在审核流程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和确定由具有诊治能力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副主任(含)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开具诊断证明书,附上相关审核依据,并经医院医保科复核,最后经参保患者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申请办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对象,须携带相关材料交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包括1.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表;2.疾病诊断证明书;3.门诊病历(近半年)或出院小结及与病情相关的临床检查报告单等资料;4.本人的社会保障卡;5.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1张。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医保1万元/人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的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1万元/人,城乡居民医保5000元/人。市医保局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对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简、便、验、廉的作用,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应用,提高参保患者中医药治疗报销水平。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对象的门诊特殊病种,要在本人选定的定点诊治医院就诊方可报销。同时,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治疗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特殊门诊的中医药治疗范围内费用须占总治疗费用70%以上方可报销。
同时,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全年合并计算,年度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次数合并计算,第二次起付标准为所就诊医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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