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学招生新要求:民办公办同步 确保免试入学
福州新闻网5月4日讯 福建省教育厅今日发布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中小学招生作出详细规定。
要点一
优质高中指标向无选择生源学校倾斜
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但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名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
要点二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搞“一刀切”,不作强制性规定。
要点三
确保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要点四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并提前开展招生入学政策专项调研,摸清底数,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市、县(区)要探索建立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保障入学公平。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效率。
要点五
划片调整要召开听证会
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招生改革试点。已实行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
要点六
2020年义务教育取消特长生
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要点七
2019年起,高中自招要在中考后
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
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2019年起各地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无特定政策依据的须统一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
要点八
2018教育“十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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