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吕品
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开启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具有历史意义的新征程。
从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到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再到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全新的角度思考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问题,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反映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引领者、顶层设计者和基层创新的组织与推动者,是各项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原则,进一步强调了党的领导在这次机构改革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任何一项改革首先要深刻认识到我国发展面临着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和改革立场,确保改革不变质、不走样。
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对于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和群团工作体系提出了明确目标,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更加拓展,凸显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具有的全局性和长远性,是属于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其中涉及思想共识、机构整合和利益协调问题,都要求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三中全会公报强调,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强调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等等。这都要求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决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坚持凡是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就必须坚持和加强,要做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渗透于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个方面、全部过程之中,使党的主张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起主导作用,发挥决定性作用。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要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善于使得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从根本上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总之,我们必须强化党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拓展改革深度,协调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推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整体有序推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作者系中央党校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建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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