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妻子拒绝复婚男子人财两空
阿亮(化名)没想到,本来买房的喜事,竟会变成自己“净身出户”的悲剧——为了规避相关政策,阿亮与妻子假离婚后成功买房,岂料一年之后妻子拒绝复婚,阿亮立刻告上法院,搬出各种“证据”竭力证明是两人假离婚。然而,法院认为假离婚无法律依据,阿亮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法官提醒
由于现行的征信审查和房屋限购政策,不少家庭会选择通过“假离婚”方式进行规避,若一方愿意承担风险办理离婚登记并“净身出户”,则离婚后对方不愿意复婚、财产归对方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为买第三套房 丈夫“净身出户”
今年47岁的阿亮与小她9岁的阿芳(化名)于2008年11月11日结婚,次年5月,阿芳诞下一女。
据阿亮称,他和阿芳婚后共同购买了佛山及广州两处房产,均登记在阿芳名下,但属于他与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2015年8月,他与阿芳欲共同购买广州南沙区某房产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及首期房款210039元。但阿芳告知他,因为阿亮的个人信用记录原因造成无法以阿亮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阿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相关政策来购买该房屋。
于是,阿亮与阿芳于2015年9月25日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是自愿离婚,女儿由阿芳携带抚养,阿亮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独立为止,阿亮随时有探视权;阿亮自愿放弃属于阿芳名下的财产(包括房屋、设施、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佛山及广州房产均归阿芳所有,离婚后不得再有争议。
2015年9月30日,阿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屋的合同,购房后阿亮与阿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的房贷。
女方不愿复婚
男方告上法庭
据阿亮称,购房后,他多次向阿芳提出办理复婚手续,但阿芳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阿芳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他所有的财产份额。
“离婚手续及协议书只是为了规避相关政策,双方并无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思。”阿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他与阿芳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判令双方婚生女儿由他携带抚养,阿芳每月向他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确认佛山及广州房产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阿芳向他返还为购买南沙某房所支付的定金、首期款及一年房贷的一半即133619.5元。阿芳辩称,她与阿亮不是假离婚,离婚是经过合法手续的,南沙某房是她的离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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