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
2016-12-13 08:29:0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2月12日电(肖和勇)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今天发布11月份调查数据,1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同比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
11月的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当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2.5%,服务价格上涨1.2%。八大类价格均上涨:食品烟酒类上涨3.7%、衣着类上涨3.1%、居住类上涨0.7%、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2%、交通和通信类上涨0.9%、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6%、医疗保健类上涨1.4%、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3.8%。
1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3%,农村持平;消费品价格下降0.3%,服务价格持平。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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