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西郊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3种补偿方式
《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三种补偿方式——
鼓励选择货币补偿
本报讯(记者 殷斯麒)近日,《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出炉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收范围为东至兴贤路、西至忠堡村、南至霞美路、北至白水营(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征求意见期限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
六种情况
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对《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6种情况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1.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部分,可按50%计算征收面积。
2.平屋的天井按50%计算征收面积。
3.雨披按50%计算征收面积。
4.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高在1.6米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5.通往屋顶的风楼,层高超过2.2米的,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6.通往屋顶的风楼,其合法建筑面积为底层合法建筑面积1/3以内的(含),不计入总层数。
三种补偿方式
鼓励选择货币补偿
根据《方案》,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住宅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若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方式,将被安置到就近地段新建的安置房,或者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就近安置房源、存量就近安置房源。
店面及其他配套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拆除违章建筑按《方案》有关规定处理;临时建筑、附属物及地上物(水电表除外)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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