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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3幅商住地块恢复出让 12月14日将举行拍卖会

2016-11-24 11:54:35  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发布关于H2016P02等3幅地块恢复出让活动的补充公告,决定恢复这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拍卖会将于12月14日举行。此次恢复出让的3宗用地总土地面积15.91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达36.65万平方米。上述三幅商住地块原定于11月18日拍卖,但因调整出让公告内容而程序性中止。本次重新公告,三幅地块的规划指标和起拍价等都未出现调整。

  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

  但是,在竞买规则上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公告取消了之前“溢价率如超50%,开发商必须现房销售”的要求,调整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即拍卖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每次竞报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其中,位于海沧05-08片区灌新路与新景西路交叉口东北侧的H2016P02地块竞价上限价格为19.83亿元,上限楼面价3.15万元/平方米;位于海沧05-12B南部新城片区海新路与后山尾北路交叉口东南侧的H2016P03地块竞价上限价格为57亿元,上限楼面价3万元/平方米;位于同安区12-11片区凤山路与岳东路交叉口东北侧的T2016P02地块竞价上限价格为29.64亿元,上限楼面价2.7万/平方米。

  公告针对无偿移交政府的居住建筑面积建设及移交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该居住建筑面积要包含在地块总居住建筑面积内,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厦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其次,该部分面积的建筑应与本地块商品住宅统一标准、整体设计。在竞得人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楼盘表的同时,由接收方与移交方、公证方通过抽签方式依次确定应移交的楼号、梯位、单元房号。此外,竞得人应在本地块综合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项目初始登记之前,与接收方完成移交居住建筑面积的交付手续。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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