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民警查车强 扣押3辆助力车占为己有获刑
2016-12-23 14:44:34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忠飞 李芳芳)周某曾经临时在派出所工作,他与黄某等一共6人冒充民警在路边拦查车辆,一晚上连续扣押3辆助力车并占为己有,其中两名受害者是中学生。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周某、蒋某、徐某、朱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责令周某等人赔偿被害人王某和吴某等人的经济损失。
据检方介绍,周某等人都是外来人员,其中杨某年仅16岁。周某有在派出所临时工作的经验,他们经预谋,事先准备好工作牌和手铐,准备冒充民警作案。
今年3月7日晚上,周某等6人骑着3辆助力车来到仓山区南二环路与盖山路交叉口附近等待时机。王某骑一辆助力车经过该路段时,周某等人将该车拦下,周某亮出手铐,自称是民警,要求查车。
王某因为害怕,弃车逃跑。这辆价值2375元的助力车和车内的一部手机、200元现金被周某占为己有。
当晚,周某等人以相同的手段将中学生吴某等人的两辆助力车非法扣押,占为己有。
公安机关接到吴某、王某报案后,于3月8日立案侦查。周某等6名案犯不久后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车辆全部追回。
检察官说法: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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