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抽查“双十一”商品 119个有虚假宣传等问题
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昨日,省工商局、省消委会联合发布“双十一”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报告,抽取的630个商品信息样本中,共有119个存在问题。
省消委会负责人介绍,今年“双十一”期间,随机各抽取天猫、淘宝、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首页发布的商品信息样本各20个(共计60个样本),作为平台集中促销信息监测样本。同时,根据网店主体登记辖区,由全省各地市局分别随机抽取福建网店经营者在天猫、淘宝、京东平台发布的570个商品信息样本,作为网店经营者集中促销信息监测样本。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监测样本中,宣传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和虚假内容类商品信息占比最多,占发现问题商品信息总数的48.7%;网店登载的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与实际不符类问题和增加限制退货条件、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类的问题,分别占发现问题商品信息总数的11.7%和10%;使用违法格式合同、自行声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问题也较为突出,占比分别为7%和5%。
“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明显虚假内容的问题突出,其中监测中发现各平台均有商家存在价格虚假宣传问题。”省消委会负责人说,比如一商家在11月10日宣称“11日0点开抢,错过再等1年,抄底价1699元”,监测人员于11月14日发现该产品价格仍是1699元,只是商家把宣传口号换成了“返场开抢,错过再等1年”。监测人员查询该产品历史价格发现,几个月前该产品就曾标价1699元。监测人员还发现一款“双十一”当天销量超3000万的行车记录仪在商品宣传中着重宣传“送三星16G高速卡”,但实际上官方标配并未赠送,消费者要加价购买指定套餐才可获赠。
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发现问题的119个样本,经办案机构取证、复核,对构成涉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本省网店,分别采取了立案查处、责令整改、行政指导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方式予以处置。截至目前,全省共计立案查处案件8起、责令整改9起、行政指导10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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