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区居民水价明年上调 基础水价调为2.4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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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福州城区水价上调 基础水价调为2.40元/吨
第二、三档阶梯水量上调
海峡网12月16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经此前的听证及福州市政府的同意,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上调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分步调整,即第1~3年上调0.40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0元/吨。此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第二阶梯水量上调4吨/月
福州市物价局最终敲定的调价方案如下: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实行分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为自2017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2020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再由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此次,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水价比例也进行适当调整,即第一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为18(含)吨/月·户以内用水量,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每户平均每年要多花百元
有关部门测算,福州城区居民月户均用水量为14.8吨,超八成用户用水量处第一阶梯。根据此数据,记者计算对比了调价前后每户居民水费支出的变化。调价前年支出为452.88元,调价后,前3年每年每户花541.68元,后4年每年每户花594.96元(以上收费均含污水处理费),每户平均每年多花百元。
调价方案中明确,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均为终端基础水价,包含水资源费、水损耗等费用,供水企业应承担供水到楼高九层(含九层)以下建筑所产生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费用,用户不再分摊与供水服务相关的费用。
此外,对楼高九层以上高层建筑内的用户,供水企业按政府制定的终端价格抄表收费到户(不再分摊水损耗),其二次增压供水所发生的设施维修养护费用及增压电费仍按现有管理模式另行分摊。
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水量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的标准调整分档水量。
此外,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按基础水价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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