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被分包工人身亡谁赔偿?司法所八次调解
福州新闻网12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 通讯员 兰必贤)今年7月下旬在某中介公司租用的商铺,吴某做木工装修时意外触电身亡,其妻子江某等亲属因无法与装修公司及商铺租户中介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聚集多人在商铺及中介公司总部要求赔偿,装修公司老板刘某电话关机,中介公司总部因此无法正常营业。随后,吴某家属带了多名老乡到仓山区建新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装修公司老板刘某及商铺租户房产中介公司进行赔偿。
调解员调查了解到,原来装修公司老板刘某将该商铺木工部分分包给一个长期合作的汤姓工头,吴某与汤某是老乡,于是汤某叫吴某到现场共同施工。商铺租户房产中介公司认为装修公司承包了商铺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应由装修公司老板刘某承担责任,与他没有关系,他最多给死者家属一点人道补偿;而装修公司老板刘某认为,自己不认识死者吴某,汤某私自叫吴某共同施工,责任应该由汤某承担;汤某则认为意外是在施工现场发生的,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作为受益方的房产中介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各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建议在责任一时无法分清楚的情况下,暂按过错推定的原则,按照三方共同承担的方式,即由汤某、刘某及中介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汤某是死者老乡,与死者吴某生前系朋友关系,调解员建议汤某的赔偿责任问题由其与吴某家属自行协商,调解重心转移到装修公司刘某及中介公司身上。
为防止当事人见面后气氛紧张,调解员继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调解。耗时两个星期,通过八次协商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赔偿总额暂定70万元。装修公司及房产中介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家属人身损害赔偿款70万元人民币。商铺租户中介公司一次性付清30万元赔偿款;装修公司承担40万元赔偿,已先行支付10万元,装修公司提供购房合同作为担保,剩余30万元赔偿款分四次付清。赔偿款项在死者法定继承人之间依法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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