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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交费停车仍吃罚单 保安:“尽量不收”停车费

2016-12-06 11:04:09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2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丹) 根据保安引导停车,交了5元停车费,不料3天后却收到了交警部门发来的交通违法短信。昨日,回忆起上月末的一次停车经历,郭小姐十分郁闷。

  11月25日上午10时,郭小姐将车辆停在前横南路盛天现代城小区门口。“我按照保安指挥停好车,交了5元停车费,还索要了一张票据,12时左右我将车辆开走。”郭小姐说,三天后她却收到了交通违法短信,“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我被罚款150元、记3分。”

  因为交了停车费,而且车上没发现罚单,郭小姐去晋安交警大队申请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打开照片告诉我,我停车的位置没有画停车位的标线,确实是违法。”令郭小姐吃惊的是,照片中她的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夹着罚单。记者在照片中看到,郭小姐车辆的尾部挤占了人行道。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盛天现代城大门两侧和前方停着不少车,现场无P字牌和停车位标线。记者询问门口的保安是否收停车费,保安称:“给钱就收,但考虑警察可能会来抄单,现在尽量不收了。”

  盛天现代城小区物业处一名队长告诉记者,小区门口以前可以停车,最近警察会来抄单,仅上月25日就有三四辆车被开单,其中一两辆是收了停车费的,对于这些车主深感抱歉,“我们很意外,也没有想到”。对于车主的索赔要求,他表示:“停车费才5元,实在没办法。”他说,目前物业处已经提醒门口保安尽量不要收停车费,也提醒车主们不要把车停在大门中间靠马路一排以及人行道上。

  “车主停车并交纳了停车费,就和收费的物业公司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有义务提供适合保管车辆的场地。”福建省知力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在明知小区门口为公共通道、没停车位的情况下,仍引导车主停放车辆,并且收取了停车费,最终导致车主被罚,应对此行为承担责任,车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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