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地铁车厢内饮食最高罚500元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福州地铁1号线即将全线通车。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是全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规,在地铁车厢内饮食最高罚款500元。
回应市民对地铁票价的关切,《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相提价。
《条例》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调整首末班列车行车时间、临时调整停靠站点或者列车因故延误的,应当通过媒体或者车站、列车广播等方式及时公布。
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公交车站和主要路段,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轨道交通车站导向标志,并保持导向标志的正确、完整、易识别。
《条例》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条例》还明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以外;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上述明确禁止行为中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且不听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项、六项规定,且不听劝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建地铁给城市的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为了减少这一影响,《条例》明确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预留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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