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里饮食最高罚500元 假证乘车信用受影响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禁止行为等进行规范,这是我市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法规。
地铁车厢内 禁止吃东西
条例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条例明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
二、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
三、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
四、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
五、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以外;
六、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
七、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条例同时规定,违反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铁施工 要预留疏导空间
近年来,由于轨道交通的建设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而且今后我市还有多条地铁需要建设。
条例为此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预留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同时,条例还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沿线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设施以及管线的安全;因轨道交通建设确实需要改造、迁移或者拆除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与产权人协商,并征得设施、管线主管部门同意;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要求。
地铁公司 不得擅自提价
地铁票价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相提价;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证件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要求按照规定退还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三次以上的,可以记入政府建立的个人信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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