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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可申领补助 运营不少于3年

2016-12-01 08:00: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蒋雅琛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昨日,市发改委印发《福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将对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私人自用)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标准为直流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

  《细则》所涉及的充电设施是指经福州市辖区内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并由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运营管理办法要求,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国产充电设施。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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