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规范智能快件箱 包裹放快件箱需获收件人同意
2016-11-23 08:47: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贵重物品不得通过快件箱投递
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规范》规定,快件箱运营组织向用户收费应当征得用户同意,否则不允许向用户收费,体现了智能快件箱逐步成为邮政基础设施的趋势,体现公益性。
此外,《规范》还突出安全性,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组织,应事先确认合作的快递服务组织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由快递组织对注册的快递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使用快件箱投件的人员身份真实、可靠,可快速溯源倒查,防止恶意注册和使用,确保用户打开智能快件箱的安全。
同时,为确保智能快件箱接收的快件自身安全,《规范》规定快件箱每个格口应只投放一票快件,生鲜产品、贵重物品、易碎品、外包装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通过快件箱进行投递。
《规范》还要求,箱体明显位置应明示用户须在快件箱监控范围内开拆快件。
可直接选择快件箱做收件地址
据了解,该标准在隐私性方面同样做足文章。一方面,《规范》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组织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通信安全和通信秘密。非经用户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采集到的快件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与快递服务无关的广告信息。另一方面,随着智能快件箱的普及,用户可以选择智能快件箱作为收件地址(只详细到小区名称或楼号),这可以更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据了解,《规范》要求除事先约定外,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明示不同意的,不得通过快件箱投递。智能快件箱运营组织不得设置用户取件的前置条件,限制用户选择,如必须安装专门手机应用软件才能使用。快递业务员不得虚假签收,提前录入快件签收信息。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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