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年轻“十佳公诉人”林花灵:让法律效果最优化
福州日报11月1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莹)她虽然身怀六甲,但仍坚持在检察工作的第一线,出庭、提审犯人这些都是家常便饭。让人更加感动的是,在忙碌的工作之余,她还不忘利用业余时间充电。在柔美的外表下,这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女公诉人林花灵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拼命三郎”,也正是因为勤奋拼搏,从事检察工作还不到3年的她脱颖而出,成为全市最年轻的“十佳公诉人”。
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出生于1987年的林花灵,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抱着对检察事业的一腔热血,2013年,她放弃了刚考上的北京地区公务员,回到福州,进入晋安区检察院工作。
“办错一件案件对于检察官来说或许只是百分之一,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在林花灵接手的第一起案件,就让她遇到了难题。
“案件很简单,一名嫌疑人承认自己盗窃了两辆电动车,警方提交的证据中也有被害人陈述和购买的发票。从表面来看,这似乎形成了证据链,指向嫌疑人犯有盗窃罪。”可是在进行审查时,林花灵却发现被盗电动车的销售发票是复印件,发票单位印章极不清晰,客户名称周边有阴影。
“我对比了其他案件的电动车发票,发现这张发票存在伪造的嫌疑。”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林花灵多次提审嫌疑人,核实电动车的品牌、型号、新旧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挂牌和加锁等细节。最终证实,被害人的陈述和发票复印件均不属实。
“于是我们依法对这个案件进行了非法证据排除,由于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处罚金额,对嫌疑人做不处罚处理,并且将伪造证据的线索移交反渎职部门进行调查。”林花灵告诉记者,这起冤案的发现在公安机关内部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倒逼公安机关改变现有的办案模式,推动了晋安区检察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林花灵为此还撰写了《非法证据排除“三步工作法”》,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系统内转发学习。
从业不到3年,林花灵共办理公诉案件235件281人,无一人超期,无一违反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她把抽象的法条形象地诠释为一件件公正的个案,坚定地捍卫法律的尊严。
让嫌疑人一家心服口服
林花灵在工作中十分注意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案件的双方,能够缓解矛盾,就尽量为其创造条件,通过自己的力量让法律效果最优,为促进社会和谐添一份力。
2013年11月,雷某驾驶一辆机动车从福马路某医院的停车场内左转弯,由于在开车过程中接电话,没有注意到在停车场内车道上的一名小女孩,汽车从小女孩身上碾过,小女孩当场身亡。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林花灵在审查时发现警方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进行移送的。
“当时我们了解到受害人家属家境贫寒,如果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进行处理,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林花灵多次到现场进行查看,并询问证人,以及相关的法律专家。
林花灵介绍说,交通肇事与过失致人死亡都是过失犯罪,是特别条款和一般条款的关系,关键是看事发地是不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犯罪,则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否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查阅了众多的资料后,林花灵发现“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事发的医院停车场虽属于医院管理,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应属于道路范围。据此,她将该案的定性进行改变,以交通肇事罪进行起诉,为被害人争取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同时也让嫌疑人一家心服口服。
对案件的责任感,对检察事业的钟情,对法律的最深信仰,让林花灵时刻保持危机感,及时为自己充电。她留意社会热点,撰写调研文章,独立撰写的《‘人肉搜索’之隐私权的思考》,荣获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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