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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16岁少年替父母做工 从厂房厕所窗户坠亡

2016-10-27 09:28: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网10月27日讯(海都记者 余少林)对朱兴宗一家人来说,20日晚就是一个噩梦。不到16周岁的小儿子小江(化名)到父母上班的长乐工厂内,帮父母做工。谁知小江去厕所时,爬过一扇没有防盗网的窗户,不料窗前的彩钢板塌陷,小江当场坠落身亡。

  家属:窗户缺乏防护

  朱兴宗是云南人,他和妻子在长乐市两港工业区金沙港纺织厂打工。小江的舅舅陈先生告诉记者,小江和纺织厂没有任何雇佣劳动关系,没有签劳动合同。10月20日晚,再过1个月满16周岁的小江是不想父母太辛苦,到工厂帮父母做工。

  当晚8点多,小江来到二楼的厕所。“厕所有扇窗户,没有防盗网。”陈先生说,窗户前是厂房的一层彩钢板房顶,小江可能想爬过窗户,上去乘凉,谁知彩钢板突然塌陷,小江坠到一楼身亡。他们认为窗户没有安全防范措施,厂方应该承担责任。但厂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只愿给予人道主义补偿,这令他们无法接受。

  厂方:未雇佣没有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金沙港纺织厂负责协调此事的林女士。她表示,工厂并未雇佣小江,是其自己到厂房帮父母做工,翻过厕所窗户后坠楼身亡,工厂对此并没有责任。并且厂方有明确规定,工人禁止代工,同时禁止孩子进入厂房。

  林女士称,他们询问了当晚值班的班长,并未看见小江进入厂房。小江是如何进入的,他们并不清楚。

  至于窗户防护措施,林女士称,纺织厂性质特殊,按照消防要求,纺织厂窗户不允许设防盗网,但窗户之前有一扇钢板遮挡,不清楚是死者自己还是被他人拿掉的。目前,出于人道主义,厂方愿意给死者家属补偿,但对方要价太高,双方还在协商当中。

  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顺源表示,此案需厘清两个问题,一是厂房厕所窗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厂方发现人进入是否有制止。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这两点,那么厂方要承担安全责任,对家属应予以赔偿。反之,工厂不承担责任,可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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