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重病老妇遭遇离婚纠纷 “法援”为她维权
2016-10-26 07:57:06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10月26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榕法媛)林依姆与程某1997年结婚,2004年患严重腰椎间盘突出而遭程某嫌弃。程某2005年后多次婚内出轨,对林依姆不闻不问,生活费分文不给,2011年开始先后数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2014年12月,程某第4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程某3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现第4次起诉请求判决离婚,故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支持程某的离婚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林依姆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中级法院,因经济拮据,难以支付律师费,经人介绍,找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当即接受了林依姆的法律援助申请。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人员经仔细了解,得知受援人林依姆身患重病,是无文化、无单位、无房产、无养老保险的“四无”老妇,在男方5年提起6次离婚诉讼期间,不知收集男方出轨及收入的有效证据。
由于男方隐匿财产,法院无法查清男方财产去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林依姆实际情况,制定最佳诉讼方案,并做好心理疏导,最终调解离婚结案,为林依姆争取到生活费和分割男方继承父母房产份额的权利。
【案件点评】
该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再婚家庭的离婚案件,受援人没有文化,没有工作、身患疾病,为家庭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在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争取女方权益最大化是代理此类案件律师的追求。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会见受援人,深入了解案情,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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