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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男把孩扔给老父照顾 还说别人家的爸爸很好

2016-10-11 09:53:57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10月11日讯(记者 陈曦 通讯员 林小英)近日,老李(化名)走进鼓楼区东街司法所调解室,边走边用福州话在电话里和对方说:“你不要一直找我,现在就来东街司法所,我们找调解员调解,把事情说清楚。”随后,老李激动地拉着调解员诉说他的儿子给他生活带来的困扰。

  原来,老李的儿子小李今年40岁,婚后育有一女,8年前与妻子离婚后交了一个女朋友。遭到父亲的反对后,小李与父亲发生矛盾,于是搬出去住,并把女儿扔给父亲照顾,每月给父亲500元扶养费。

  老李身体不好,住院花费很多钱,不仅向亲戚借了钱,去年还把市中心一套房子卖掉还债。与买家协商后,他仍然租住在原先的房子里,还在晋安区买了一套住房,余下一些钱,计划给自己养老并供孙女读书。

  后来,小李知道父亲把房子卖了,要求父亲拿钱给他,或者将房产过户给他,还向父亲借钱。父子意见不统一,争吵起来,老李拨打110报警。段警赶到现场,将小李劝走。

  老李随后向司法所申请调解。他考虑到自己只有这个独子,同意将剩余的卖房款分一部分给儿子,但只能用于购房。调解员希望小李独立自主,不应依赖父亲,并告知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此处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人,或者是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小李仍然觉得父亲不应该这样对待他,还和调解员说别人的父亲很好。调解员用一个星期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教育,同时不断解说法律规定,终于使小李转变观念,父子关系缓和。小李还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骚扰父亲。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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