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多渠道增加村医补贴
福州新闻网9月2日讯(记者 邱陵)2日,福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水平,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标准配备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需求趋势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卫生所配备1名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也要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在村卫生所执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乡村医生资格以上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新进入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备中等及以上层次医学类专业学历。
推进“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
根据村卫生所服务人口或服务地域范围等实际情况,设置中心村或一般村卫生所。中心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左右,一般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常住人口少于500人的行政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可放宽至40平方米左右。
对于“公建民营”的村卫生所,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并长期无偿提供给卫生所使用,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发展。
“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人才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中专、5年制大专和高职医学类专业人员培养。以县乡本地化生源为主,采取“订单定向”方式,每年选拔农村生源到福清卫生学校等医学院校学习。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按农业户籍人口不低于7-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闽清县、永泰县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不低于7元的标准、其余县(市)区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不低于8元的标准给予村医专项补助。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在现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增加每人每年600元的村医补贴。此外,79个边远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津贴每月增加1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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