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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奔小康

2016-10-11 07:30:49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10月11日讯(记者 张笑雪 邱泉盛 罗谦)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贫困残疾人家庭可享受“造福工程”叠加补助政策,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选房

  《意见》提出,将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标准每人每月50元),再给予市级补助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最低缴费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方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符合保障户型的房源中优先选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造福工程”叠加补助政策,在享受每人3000元补助的基础上,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对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户,省残联再给予每户1OO0元补助。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带头招录残疾人

  《意见》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务员主管机关应积极引导考录单位设置岗位考录残疾人,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将医院、学校、公园、火车站、机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文明城市评选等评比项目。

  残疾人取得驾驶证

  获1500元补贴

  在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方面,将残疾人学习驾驶技术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今后对通过驾驶员培训考试取得驾驶证的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一次性予以补贴1500元。

  将深入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贴全覆盖。落实对持有福州户籍、在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7~12周岁残疾儿童给予康复救助补贴每人每月800元。同时,加大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康复救助力度,依托我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给予康复训练及照料服务救助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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