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福州日报9月30日讯(记者 龚莹 通讯员 榕纪宣)国庆将至,为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通报5起近期在重要时间节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长乐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陈棋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问题。今年“五一”期间,福州市纪委督查组检查发现长乐市政协驾驶员林伯勇、蒋颖青、林宏钊、薛广南等4人未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将各自驾驶的公车分别停放在私人住宅小区。长乐市纪委分别给予林伯勇、蒋颖青党内警告处分;长乐市政协对林宏钊、薛广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扣发2个月文明奖。长乐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同时履行办公室主任职责)陈棋履行公车管理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仓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林文峰公车私用问题。今年5月7日(星期六),林文峰违规使用闽AVU927公车前往闽清办私事;2015年9月至今年6月期间,林文峰还多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林文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交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陈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永泰县物资公司生产管理科干部林爱国公车私用问题。今年6月9日(端午节),林爱国驾驶闽A88575公车搭载亲属办私事。林爱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奖金1069元。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该公司总经理张启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罗源县旅游事业局局长游宝枝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游宝枝在抽调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担任征地收塘乡贤工作组第一组副组长期间,在工作组人员已领取伙食补贴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共计9次在某农家饭庄组织工作人员用餐,共计消费3445元。游宝枝将餐费以工作餐名义,在罗源县旅游事业局报销。罗源县纪委对游宝枝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闽清县二轻工业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闽清县二轻工业总公司超标准、超范围向职工发放各类过节费、通讯误餐补贴、值班费和年终奖共计87539元。其中,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南生领取30135元,该公司工会主席、会计张孟荷领取23115元,职工陈昌金、黄柳英分别领取22414元、11875元。张南生、张孟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交违规领取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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