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25日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原机构不再受理业务
福州晚报9月18日讯(记者 綦芬) 榕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敲定。福州市政府昨天发布《关于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决定自2016年9月25日起在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由土地、房屋、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自9月19日起停止受理相关登记业务。
登记部门将更名 设两个受理点
9月25日市房屋登记中心将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和房屋交易管理相关工作。马尾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步实施。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设立两个不动产登记办理点,分别是位于福屿路的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和位于高桥路的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马尾区除自建房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在上述两个办理点办理。
登记范围包括10类业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市民将“两证合一”
村民将“多证合一”
对于福州市区的城市居民来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对于乡镇群众来说,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的“多证合一”。
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才换发新证书或新登记证明。
原登记机构明起不再受理
原由土地、房屋、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自明日起停止受理。9月19日至24日,市区范围内停止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缴税、领证正常办理),进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系统测试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申请前依法需要开展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并委托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各办理点受理。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确认时间,不计入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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